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?
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的犯罪分子,由于不适合在监狱执行的特殊原因,依法移交一定机关,在监狱外执行的一种执行方法。
不过,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未减刑的罪犯,不允许在监外执行。执行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的,执行机关应当提出书面意见,报主管司法机关审批,罪犯在监外执行的,在刑期内计算。监外执行原因(如病愈、哺乳期满)消失时,刑期未满的,仍应由监狱执行;如果刑期届满,应该及时释放。
什么情况适用监外执行?
1.前提: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正在执行过程中的罪犯。
被判处死刑的罪犯,被剥夺了生命自由,不存在监外暂予处决的可能性,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主观恶性较深、犯罪情节严重的罪犯,具有一定的社会风险。如果允许他们在监狱外被临时处决,必然会造成不稳定的社会影响,使人民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。
单独被判处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,是公开刑罚,即不收监而是投入社会执行,不需要在监外暂予执行的罪犯。
2、具体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:
(一)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。
至于罪犯患有哪些疾病是严重疾病,需要在医院外治疗,则需要由行政当局根据人民政府省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,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确定。为了防止某些人利用这一规定来逃避刑罚的执行,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定出具证明文件,防止各类医院出具证明文件,造成执行混乱,行政机关难以确定。一般情况下,犯罪分子患有危及本人或者他人生命健康的疾病,以羁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,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。
(二)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。
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,其目的是使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不在行刑地点执行刑罚,让罪犯回到家庭,更好的照顾婴儿。
(三)对于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不能自理的罪犯,暂予监外执行,不会危害社会。
监外执行和缓刑有何区别?
缓刑和监外执行有四个区别:
1.缓刑的适用程度不如监外执行,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的罪犯。
2.监外执行受阻碍执行监禁的法定条件限制,即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,以及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监外治疗的人;缓刑是以不会再危害社会为条件的。
3.监外执行是一种灵活的执行方法,只有在判决确认后才适用,判决公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,无考验期;缓刑则是不执行原判的附条件制度,可以在判决的同时宣告。
4.一旦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,就应该由监狱执行,两者的不同之处只有执行的地点不同。缓刑考验期限内,缓刑考验期限内,如果有新的犯罪行为,或者违反法律、法规或者有关规定,或者有漏网之鱼,可以撤销缓刑,收监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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