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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记者 孙 兵 通讯员 常非凡)近日,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《关于防止程序空转的办法》,推动全省法院防止程序空转工作制度化规范化,筑牢司法程序空转“防火墙”。
《办法》共23条,明确要强化立案阶段和审判阶段防控,对当事人诉请不当的,指引当事人及时明确、更正、补充诉讼请求。坚持随机分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,分案时检索同一被告(被执行人)关联案件,系列性、群体性和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。对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、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强化小额诉讼,促进“应适尽适”。
《办法》强调,要完善委托鉴定评估机制,建立对外委托评估鉴定专业机构期限承诺制,督促加快评估鉴定进度。有效落实合议制,依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,个人书面合议意见连同合议笔录一并入卷备查。加强释法说理,正面回应诉讼当事人诉辩意见及争议焦点,在案件裁判后应当主动就证据采信、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、审判程序等方面事项向诉讼当事人释明。
《办法》要求,要加强审执衔接和审级制约监督,将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裁判文书,除债务人下落不明公告送达等特殊案件外,按照“谁承办、谁督促”的原则督促履行。针对小标的额、涉民生、涉企业等执行案件,严格落实终本结案审批制度。强化“以一审为中心”的办案理念,进一步加强一审法官驾驭庭审、文书制作、释法说理的能力,并从严控制发回重审。
此外,《办法》还严格把握再审发回重审、指令再审的适用条件和程序,二审、再审案件在报结前进行随案评查。同时,加强“案-件比”等考核指标运用,在案件质量检查和评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程序空转的,经查实认定后对承办法官予以通报批评,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,造成不良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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